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1090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黔(2026)雷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050号 |
雷晓丽、石斌 |
房屋所有权 |
522634101002GB00546F00010005 |
雷山县丹江镇朝阳路天然居商住楼A栋1单元4层1-4-1号 |
证明 |
联系人:黄娅,联系电话:0855-3222680。
登记机构:雷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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