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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林权证登记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9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雷山县自然资源局(雷山县丹江镇羊排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1栋楼), 联系方式:08553331329。
序号 |
林地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雷山县永乐镇加支村 “飞山庙” |
原雷山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1月1日向岑应鹏颁发的《林权证》,证号为:雷府林证字(2009)5226340841212-1/1号林地更正登记。 |
根据雷山县林业局《雷山县林业局关于将永乐镇加支村岑远芝申请变更(撤销)林权证申请事项移送办理的函》(雷林函[2023]71号)。 |
公告单位:雷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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