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正锋 (2007年9月7日)
同志们: 农村土地问题事关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线,事关社会长治久安。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核心内容,必须长期予以坚持。省委、省政府于8月23日下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就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农业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七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07〕93号),明确了我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和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县的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农村土地政策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下面,结合我县实际,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和认识当前我县农村土地管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自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县委、县政府对农村土地问题一直高度重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贵州省《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并狠抓了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发包率达到99%。但是我们仍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二轮土地承包30年不变政策没有落实到位。有的村至今仍未进行二轮土地延包,从目前情况看,我县还有部分村未进行二轮延包;有的村虽进行了延包,但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未发放到户;有的乡镇、村寨无档案资料或档案不规范、不齐全,一旦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导致二轮承包合同、证件无据可查。二是有的村以修路、解决吃水等为农民办公益事业为由随意抽地卖地;三是有的村干部没有推行村务公开,将集体土地暗箱操作、廉价发包、租赁、转让给客商或一些大户。四是包办、代替甚至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既不解除承包合同,也不完善任何手续,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流转权益。五是以各种名义滥征乱占用地,甚至个别地方圈而不用,造成闲置浪费,同时大量劳动外出,全县各乡(镇)不同层度存在丢荒现象。六是在实施二轮延包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有部分乡镇、村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得力,在组织实施中统计不完整、不全面,有几个乡镇(永乐、方祥、西江开觉村)收集的材料不齐,有的村缺1至2个组,个别村出现山林串户、不填山林证、证件发放不到户等现象普遍存在,造成目前档案无法装订。七是部分老人死亡绝户的,姑娘出嫁到男方无承包责任田,回家来种田(要田)时,个别村不懂法而引起纠纷。八是干涉农民的生产经营权。近年来,随着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土地的价值明显提升,农民对土地越来越珍惜,我县因土地问题引发的信访纠纷案件逐年增加,必须引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二、以开展农村土地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制度 开展农村土地专项治理,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切实解决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突出问题。一是进一步搞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培训到村组干,让基层干部真正明白法律精神,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二是认真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凡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不足30年或未进行二轮延包的,一律延长至30年,并严格落实“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确保经营权证书、合同发放到户,并实现承包的地块、面积、合同经营权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今后除因自然灾害和国家征用等特殊形式失去土地的农户,可依照法定程序,在承包期内个别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农户承包地。三是切实搞好超限额多留机动地和“两田制”的清理整顿工作。凡《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只能用于解决人地矛盾,不能用于长期对外发包。四是进一步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要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切实维护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各乡(镇)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和政策宣传,指导流转合同的签订,认真搞好协调服务。五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管理。各乡(镇)、村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做好承包合同签订、鉴证、档案管理等工作,严禁强行解除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六是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在第二轮土地延包过程中,有些乡(镇)、村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队伍建设,搞好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七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把省、州关于换证补证的通知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全面细致摸出实情,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是政策上完善二轮承包关系,对于想借机调整土地的村,或已违反政策土地变动较大想借机重新发包以及换证工作中可能涉及的其他违反政策问题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八是对国家征用部分农户承包地的补偿款,要及时按规定发放到承包方。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一)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乡(镇)、村两级要把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延包工作列入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要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抓试点,掌握第一手材料,指导好面上的工作。 (二)强化部门责任制。农业、国土、监察、民政、农办、纠风、信访等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农办负责调研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信访部门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确保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我县确定9月为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至15日为自查阶段,10月15至30日为整改阶段、11月份为总结阶段。为确保11月底之前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州人民政府将于9月中旬对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省人民政府也将于10月份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于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给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县里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措施不力,动作迟缓,甚至严重违反土地承包有关法规政策,不及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保障政策,引起农民群体信访而解决不力的,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作好秋冬和秋粮测产工作。各乡(镇)要强化措施,加强开田排水工作,结合实际,宜粮则粮,宜菜则菜,务必在9月15日前完成开田排水工作。县农办、农业、扶贫等部门要超前做好农用物资的准备,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对各帮扶部门到位帮扶情况开展调查,并督促抓好落实。 (五)加大力度,狠抓秋冬种示范点建设。 (六)强化措施,全面加快沼气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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