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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2007年非税收入变化看贫困雷山如何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作者:李绍俊 发文:雷山县财政局 点击数: 2008-9-27


非税收入是政府部门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过程中取得,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非税收入已日渐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平衡财政收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国很多地方对做好非税收入的管理探索出了很多好的方法和经验,为切实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增强地方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健全财政经济运行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几年来,雷山对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通过对非税收入的统筹管理,盘活了县级财政资金,有力地改善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办学条件,体现了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压力。

一、非税收入现行管理方式

雷山县非税收入管理主要有纳入预算和预算外专户两种管理方式。除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排污费按规定分级缴入金库外,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均全额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先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再由财政部门将税后部分全额缴入本级财政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则按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管理方式分别纳入本级预算和预算外专户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项目至今没有发生收入。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学校、广播电视、党校学历教育的收费收入以及妇幼保健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站等部门的业务收入和上级下达的彩票公益金等,主要原因是在没有将上述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依据的情况下,为保证这些资金不被用于平衡预算,推动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因而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

对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业务人员对其执收成本进行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后,安排一定资金进行补偿,补偿的支出不占单位年度预算指标。对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由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经财政审核并报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按照签批意见进行拨付。执收单位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必须将相关支出原始单据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支出原始单据加盖“雷山县预算外资金支出审批专用章”。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必须在财务帐上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支出”科目中反映。对不按计划或不合理开支的,财政部门有权拒付,并在预算外资金支出报帐表“拒付金额”栏内进行反映,相应扣减下月用款指标,严禁用预算外资金发放各种津贴补贴,此外,还通过开展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形式加强事后监督检查。

雷山县非税收入管理主要从票据这个源头入手,切实做好票据发放和核销管理。发放票据时严格执行验旧领新制度,并只向购票单位指定的票据专管员进行限量发放,原则上当年票据当年核销,不得跨年使用,严禁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进行收费和罚款。为加强社会监督,雷山县财政局和雷山县监察局还于2006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进行举报的通知》,并在县广播电视台进行了公告。对核销的票据要求单位票据专管员在每一本票据封面粘上票据使用情况统计表,如实反映票据作废张数,执收项目和填开金额,经县财政局票据管理员核实后录入票据管理台帐,从而可以清晰地反映执收部门的各种非税收入项目和执收规模。对单位的非税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足额缴财政预算或预算外专户,对不按时上缴的,先停止发放票据,再根据相关性规定进行处理。

二、2003年至2007年非税收入概况

2003年全年实现非税收入711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337万元,非税收入占当年地方税收收入的67.46%。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16万元,占非税收入的58.5%,纳入预算管理74万元;政府性基金2万元,占非税收入的0.28%,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5万元,占非税收入的3.52%,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清理后土地出让收入15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万元,占非税收入的1.55%,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没收入75万元,占非税收入的10.5%,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所有全额拨款单位,下同)22万元,占非税收入的3.09%,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他收入160万元,占非税收入的22.5%,纳入预算管理128万元。

2004年全年实现非税收入759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379万元,非税收入占当年地方税收收入的65.09%。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00万元,占非税收入的52.7%,纳入预算管理80万元;政府性基金2万元,占非税收入的0.26%,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9万元,占非税收入的1.19%,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均为清算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万元,占非税收入的2.64%,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没收入70万元,占非税收入的9.22%,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28万元,占非税收入的3.69%,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他收入230万元,占非税收入的30.3%,纳入预算管理170万元。

2005年全年实现非税收入1069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636万元,非税收入占当年地方税收收入的92.08%(比重比上年大幅提高的原因是一方面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一方面当年免收农业税,地方税收不增反减)。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41万元,占非税收入的60%,纳入预算管理261万元;政府性基金2万元,占非税收入的0.19%,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3万元,占非税收入的1.22%,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均为清算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9万元,占非税收入的3.65%,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没收入52万元,占非税收入的4.86%,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31万元,占非税收入的2.9%,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他收入291万元,占非税收入的27.2%,纳入预算管理238万元。

2006年全年实现非税收入1156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753万元,非税收入占当年地方税收收入的86.59%。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88万元,占非税收入的50.9%,纳入预算管理246万元;政府性基金3万元,占非税收入的0.26%,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67万元,占非税收入的5.8%,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清算后的土地出让收入41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6万元,占非税收入的3.98%,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没收入95万元,占非税收入的8.22%,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33万元,占非税收入的2.85%,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他收入324万元,占非税收入的28%,纳入预算管理263万元。

2007年全年实现非税收入1398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777万元,非税收入占当年地方税收收入的78.98%。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72万元,占非税收入的40.9%,纳入预算管理48万元;政府性基金4万元,占非税收入的0.29%,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374万元,占非税收入的26.8%,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36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5万元,占非税收入的3.22%,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彩票公益金28万元,占非税收入的2%,全部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罚没收入88万元,占非税收入的6.29%,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34万元,占非税收入的2.43%,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他收入253万元,占非税收入的18.1%,纳入预算管理184万元。

三、非税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从以上各年度非税收入情况看,雷山县非税收入呈现出较快的增长态势,2007年比2003年增长了96.62%,增收687万元,年均增长18.42%,比地方税收入年均增长高出4.58个百分点,其中2005年和2007年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2005年雷山县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乡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及职业中学开始招生和收费,2007年开征污水处理费和提高收视费收费标准所致。从结构上看,2003年至2006年非税收入主要来源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占非税收入的比重高达50%以上,2007年收入结构有所变化,主要是根据 (财综[2006]68号)文件精神,将土地出让收入先清算后缴库调整为将总价款全额入库后再清算所致,2007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比2006年增长了4.58倍,占非税收入的比重也由2006年的3.98%提高到26.8%。从纳入预算管理情况看,2003年纳入预算管理337万元,占非税收入的47.4%2004年纳入预算管理379万元,占非税收入的49.93%2005年纳入预算管理636万元,占非税收入的59.49%2006年纳入预算管理753万元,占非税收入的65.14%2007年纳入预算管理777万元,占非税收入的55.58%2005年和2006年纳入预算管理的增幅较大,主要是2005年雷山县实行除教育、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单位收费收入以外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改革,2006年小水利建设项目较多和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存款利息导致水资源出让金和其他收入以及当年罚没收入大幅增长所致,2007年纳入预算管理比重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在保证完成年度财政收入任务的前提下,为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对电视收视费、垃圾处理费和卫生上门服务费从预算内管理调整到预算外管理的结果。从非税收入总体规模增长的情况看,雷山县非税收入的超常规增长,虽然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影响着财政收入的质量,可用财力不多。从结构增长情况看,除罚没收入偶然因素多,有升有降外,其他各项非税收入均呈现逐年增长势头,但都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由于物价上涨,管理和维护成本的提高等因素的推动下被动提高收费标准形成收视费的增长,此外,随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商品增多,收费项目也会随之增加,这些都是推动收费收入增长的合理因素;国家为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在土地出让价格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将土地出让收入由清算后缴库调整为缴库后清算以及水能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促进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大幅增长。当然也有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例如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方面是跟财政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银行存款利率的提高有关,但也有财政资金周转效率不高的因素。

随着国家对教育和“三农”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减免涉农收费,全省广电网络收归省管以及严格控制审批收费项目等措施的实施,非税收入的增长将进入一个较为平稳阶段,甚至出现阶段性下降。

四、非税收入管理的一些体会

雷山县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开展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总结了一些经验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是管理好非税收入的前提。有了领导的重视就有了组织保障,因此,雷山县除了及时将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文件下发到各部门外,每年都利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员培训以及年终布置决算等机会,安排足够的时间用于非税收入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要求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必须参加,形成上下联动,从而不断提高各部门对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认识。

(二)搞好票据管理是管理好非税收入的关键。加强票据台帐管理,严格票据领销手续,抓住票据这个源头,实行票据限量发放,当年票据当年缴销,严格要求填写票据使用情况统计表,及时掌握非税收入情况,在尚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情况下,非税收入的上缴一律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填写一般缴款书直接缴国库或预算外专户,保证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因而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取得了主动。

(三)加强检查分析是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环节。财政部门每年都要开展财政票据使用管理专情况项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执收、上缴、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除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处理外,还要根据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发展动向进行分析,找准对策措施,切实加强事后监督。

(四)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搞好非税收入管理的保障。为切实管理好用好非税收入,雷山县根据上级相关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精神,制定了一系列与非税收入管理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特别是2006年雷山县财政局和雷山县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进行举报的通知》后,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环境进一步得到了改善。

五、现行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非税收入的性质认识不足。仍有一些部门、单位甚至领导同志往往没有认识到非税收入是政府部门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其性质属财政资金,把预算外资金视为单位自有资金,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从财政角度来说,重分配轻监督、重收入轻支出,忽视了在整个非税收入资金流程过程中的监督,从而使得我县对非税收入财政监督体系的建设长期处于低水平状况,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要求。

(二)规章制度建设有待完善。非税收入从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尚没有一套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政府非税收入的安全与完整受到威胁,甚至会流失。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收入管理机构,目前形成了多头征收,分散管理的格局,财政部门又因无法规依据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不仅肢解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职能,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收入流失,而且增加了征收成本,给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增加难度,致使监管工作不易深入,降低了管理效率,监管检查的成果难于巩固,影响监管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缺乏制度化的界定与配合,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监管任务的部门较多,造成了监管上“缺位”与“越位”现象十分普遍。加上财政部门受机构、人员等因素的制约,监督范围和力度不够,缺乏对非税收入的监控,致使单位执收执罚行为不规范,财政收入不能及时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坐收坐支财政收入和违法使用票据的现象。

(四)财权事权不统一,导致非税收入无序扩张。尽管财权关系初步明确,但是事权的划分却仍然不甚明晰,二者不相统一。一些本来应由财政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实际上政府很少有甚至没有投入,大部分由部门负担,或名义政府负担,事实上却是“政府请客、部门买单”,如雷山民族中学达到办学要求贷款修建设科技楼和学生公寓楼,每年学校都要从公用经费中挤出40多万元用于还贷款利息,而编制预算时却没有把这一因素考虑进去。一些部门在收入不足以应付的情况下,只有向政府叫苦,政府于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往往只能被动地默许一些政府职能机构以收费等形式来解决实际问题,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非税收入的增长。

六、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切实提高对非税收入的认识。要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把它作为规范政府收入行为,治理经济发展环境,推进财政改革和健全财政运行机制,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同等重要的思想认识,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尽快建立起非税收入管理的新理念,把思想真正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共识上来。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织部分,必须由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二)加快法规建设,使非税收入管理提升到“法”的层面,增强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性。非税收入的概念已提及多年并普遍运用,但目前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零散,建议尽快出台专门的非税收入管理法规,就非税收入的性质、范围、分类、征收管理以及支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在“金财工程”的配套支持下,改变非税收入收缴、支出过程中监控不力、混乱无序的局面。同时地方也要结合地方特点,及时出台相关配套规章,既要保证法规的统一性,又要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健全法制监督机制。建立完整系统的法律规章制度,是建立—个有效的非税收入监督体系的基础。建立健全起一个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活动的法规制度框架,做到监督管理活动有法可依,制定和更新一系列与相关法规配套的规章制度来适应我国的财政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建立一套专门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形成一个管理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的新局面,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制,形成一个以政府财政为主体,执收单位和物价部门相互配合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对严重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追究制度,坚持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财政部门要与其他监督部门、执法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同时,要比照税收征管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非税收入“征、管、查”制度,实行非税收入“征、管、查”相分离,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征管,规范运作。

(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财权事权统一。应树立科学发展观,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有多大能力办多大的事,推行绩效评价,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搞形象工程。要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约束,从预算的编制到预算的执行都要突出财权事权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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