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县长信箱 > 写信须知

“县长信箱”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网络形式发送的属于县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来信,包括: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咨询、投诉、求助等。

(一)受理范围

1、群众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社会各界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需要各镇、各部门、各事企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办理的事项;

4、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对各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6、提交反映内容时应尽可能填写清楚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个人邮箱、留言主题、留言类别、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方便核实和办理。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属于县人大、县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信件。

2、已经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办理的事项。

3、含有反动内容或各种恶意攻击性的信件。

4、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健康内容的;

5、违反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的;

6、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

7、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三、信件办理

(一)信件整理

县政府网站安排专人及时将“县长信箱”来信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指定专人对信件进行初步筛选,并将有效信件登记后,根据信件性质、内容及轻、重、缓、急程度,采取直办、交办、呈办三种方式对有效信件进行处理。直办。即直接答复处理。对属于咨询、建议和政策规定明确的问题,政府办工作人员可直接反馈网站,做出回复;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要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答复和办理事宜。交办。即转交有关镇和工作部门处理。对属于各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普通来信,“县长信箱”工作人员要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填写《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单》,以传真、网络、电话、信函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镇和工作部门办理。呈办。即将信件报送县长阅示后处理。对重大事件、事关全局、性质严重和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等,及时报县政府办领导阅批,呈县长或分管副县长阅示,然后按照县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以传真、网络、电话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镇和工作部门办理。必要时,召集召开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对不在受理范围的信件,县政府办县长信箱办公室直接留存,作为舆情和信息收集。

(二)信件处理

1、信件反馈。各承办单位收到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件后,要确定专人负责,在限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办理结果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对于建议、咨询等比较简单的信件,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投诉、求助等情况比较复杂的信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情况复杂、需要调查研究的重难信件,要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

2、信件回复。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严格把关审核内容,报相关负责人审签后,转由县政府网站如实回复信件。

3、督办退办。对超过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县政府办公室进行重点督办,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告栏中进行通报;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县政府办公室予以退给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提出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并报送结果。

4、备案归档。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网上有效来信、领导批示、部门回复要进行分类归档,建立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以便于随时查阅。